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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国界的法律人职业德行四迈克尔格雷科教授(2)

来源:中国科教创新导刊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3-18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第二天,我得以飞到华盛顿,见到了金斯伯格大法官,她慷慨地花费时间接见了我们。金斯伯格大法官在公众面前通常会有些害羞。当我们在第二天见到她

第二天,我得以飞到华盛顿,见到了金斯伯格大法官,她慷慨地花费时间接见了我们。金斯伯格大法官在公众面前通常会有些害羞。当我们在第二天见到她的时候,她正为那个国际刑法案件而担忧。她所担心的是另一位法官向律师发问的问题。她告诉我们说那位法官最初的发问似乎与她的意见是一致的,但是随后在辩论环节那位法官又开始问了一些相反的问题,所以她有点担心这个案件在集体评议时将如何判定。根据我所具备的法庭辩论经验,无论是最高法院还是上诉法院,法官们问律师的问题并不必然意味着法官们将如何判定该案件。我从我在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担任书记员时所协助的法官身上学到的是,有时候他会问一些问题,并不是因为他本人想要听到答案,而是想要让他知道可能与他意见相左的法官听到那个答案。

这些发问其实是为了帮助同僚更好地理解其可能有所困扰的问题。金斯伯格大法官非常擅长这一点,她知道她的同僚听到律师的答案时会消除疑虑。所以我告诉她:“我明白您的担心,但无论如何也不能由我在这种场合给您任何建议。往往到集体评议的时候,您才知道大法官在口头辩论环节所提问题的目的。”最终这个案子有个皆大欢喜的结局,最高法院在一个月后作出了一致裁决,而判决结果正是她所主张的那样。我给她留下了一张便条,上面写着:“您在大法官会议上说服其他人的时候一定表现得很好。”金斯伯格大法官是一个非常睿智且富有同情心的人,她也非常具有亲和力。

最高法院其他的大法官则拥有不同的风格和不同的观点。令人感到惊奇的是,即便在大法官中也充斥了如此之多的不同意见,他们之间仍都保有真诚的私人关系、友谊以及互相之间的尊重。这十分重要。即便他们时常意见不一,但仍然在作为同僚共同工作。斯卡利亚大法官生前和金斯伯格大法官之间亲密无间的友谊在法律界广为人知。所以我想:这是多么奇特的一件事啊!金斯伯格大法官,是一位人权与民权、平权的捍卫者;而斯卡利亚大法官,则通常并不同意金斯伯格大法官的立场。我认为在他们两人的心中都存在一种意愿,即抛开彼此理念的差异,而都作为有尊严的人在案件判决中做着各自认为对这个国家而言正确的事情。并且即便我与斯卡利亚大法官曾多次意见相左,有的时候他也会与我的观点不谋而合。

每个案件都是不一样的,每个案件所显现的都是不同的争议焦点。对于最高法院的判决结果,美国人民有时会觉得诧异,有时甚至十分失望,许多案件的结果是5比4,十分接近的结果。但是有一件事在美国始终存在——美国人民尊重法院的判决并且知道当判决是他们的法院作出的,他们可以确定法院并未受到不正当的影响,不存在司法腐败。他们确信是那样,因为那就是规则,那就是我们在美国的行事方式。即便我们的司法人员罕见地受到了不当影响、出现了司法腐败等问题,这些问题也会很快得到解决:他们将会接受审判。如果一些律师或法官在经过正当程序审理后被判有罪,他们也将同其他普通美国公民一样接受法律制裁。我们有强大的法治,在美国,无论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不容任何人违反,因为若允许有些人拥有法律以外的特权,法治将无法实现。在美国,只有良法之治才被认为是法治,而人民理应得到最高水准的公正。为了这个目标,我们美国律师协会、州律师协会及其委员会都在法官提名或选举的过程中发挥着作用。有个问题我被问到过很多次:美国政府的三个分支当中您认为哪个分支最为重要?

满运龙教授:从不同角度来看,这确实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对吧?但是最终,我认为公众对于司法系统的信心承担了至关重要的角色,因为对行政和立法分支而言,他们有时候能够利用选举,他们可以说一套做一套并且给出许多承诺,当他们赢得选举、在办公室就职后,却又换了一套说辞。但是对于大法官们来说,他们却是法律的维护者,法律在此种意义上来说是持续恒定的。这是我个人的观点。这也正是如您刚才所说的,为何公众对于司法公正的信心如此重要。即便司法机关并无任何实际权力,比如他们不能指挥军队,没有公众投票,因此没有直接的人民支持、信任或者其他东西,但是他们依托于法律。这也是为什么我总是告诉学生们法律如此重要。

>>格雷科教授在STL上课 抱柱传媒 供图

格雷科教授:是的,教授,我完全同意您的观点。我曾经对我的听众们多次提到过您刚才说的观点。我曾告诉他们说,美国的国父们之所以选择由三个独立的分支共享政府的权力——行政、立法和司法——是因为此三者每一个都拥有相同的权威以保护我们的民主制度。但是在此三者之中,如您刚才所说,有两者是政治性的。在行政分支中,总统是通过选举出来的,为了当选,他或她必须作出承诺。组成国会的参议院和众议院也同样是政治性的。总统有可能下达错误的、严苛的行政命令,国会有可能通过违宪的法律。那么,谁来保护人民的宪法权利不被行政和立法机关侵犯呢?是司法机关。这就是为何对于任何社会而言,法官独立于另外两个机关,不受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胁迫和干涉是至关重要的。在美国,我们如此珍视法官在裁判过程中所具有的诚实、称职、公平以及独立去做对的事情。我们习惯、期待并要求如此。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时刻都赞同他们所有的裁决结果,但是,我们的司法体制确保了作出这些决定的过程是诚实的、合乎职业规范的,而且高级法院会审查低级法院的错误判决。因此,我们愿意受到这些最终裁决的束缚,即使接受这些决定对于我们而言是多么的困难。

文章来源:《中国科教创新导刊》 网址: http://www.zgkjcxdk.cn/qikandaodu/2021/0318/5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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